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一位诗人的实践体会随着实践的告一段落而烟消云散,成为一个作品之外余韵犹存的某种感念的对象。接下来,幸运的话,这些感念的对象有可能也进入作品,成为诗的素材或主题,但更可能成为以后写作的经验:原来我是怎么写的,现在我可以依赖这些被我驯服的元素与技巧。但在新的创作进程中又会产生新的实践体会,仍然不可能全然地进入作品之中,然后又在下一次创作中继续与作品里的元素周旋,如此循环往复,始终有一部分因素滞留在作品以外,成为挥之不去的、不可名状的实践者的体会。这些体会的书面论述迫在眉睫,只是时常无从谈起,就被诗人弃之不顾,不了了之。
从诗的实践体会到诗学原理的转化,中间确实要经过一片叫作形而上学的开阔地。在这里开展的贸易,不知道诗人如何衡量出诗这一方面的贸易顺差?毕竟对于大多数诗人来说,他们只有诗这一种表述形式,还不具备使用诗学散文这一载体来细说心目中的诗学原理是如何运行的,所以他们在形而上学的贸易广场用自己的实践体会去兑换诗学原理,而兑换是否奏效就看他们在下一次诗的创作实践中是否有所增益。
诗人的感觉和他的实践经验一样有一种虚无缥缈、语焉不详、言不由衷、意犹未尽的气质,唯有经过诗的形而上学这一关,探讨其感觉是如何形成的、实践经验如何在下一次创作中发挥作用,才可使得这种主观情绪化的事物被理性以书面化的沉思形式所钩沉。
分清诗的职责、诗人的职责和诗学的职责尤为必要,切不可混为一谈。
频繁地,或主要地,谈论一位诗人的写作特点、风格渊源,这是在追求一种凭借直观的直觉的(感性的)明晰性,侧重于实例与说明的工作开展,往往是将被评论的诗人的作品片段摘取出来,作为一个实例,然后再予以相适应的补充说明。这样做,有别于凭借概念的那种推理的(逻辑的)明晰性做法,相比之下,更容易做到,也更容易养成路径依赖。久而久之,竟然忘记了还有另一种明晰性的追求。
在两个自然段之间夹杂的一节诗,是精心摘录出来的一首诗的片段,是评论者的举例说明,是一个明晰性的辅助手段,好像非此不可,不这样做,就不知道如何阐明一位诗人的创作风格。这种手段虽然在部分中有效,但在整体中往往分散了,不能足够快地让读者达成对整体的综观。是时候了,我们要反思舍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办法来讨论诗人的创作风格和诗学观念。
要证明我说得对或说得好、看得准,就必须举例说明,而要反思我是怎么做的或怎么做到的或我是如何看穿了诗人的小把戏的,举例说明就仅仅是无限多的选项之一,甚至算不上是重要的选项。
我们去谈论一位诗人的写作特点,动机是什么?是为了成为这位诗人的卓越知音吗?这些特点如果已经内含在诗人的作品之中,那么我们去谈论它们,不就是在复述一丛已然存在的事物吗?这么做有什么言外之意吗?是想证明我们比别人更强,别人是盲目的,而我们慧眼如炬吗?更何况,作为一个体系的或不断发展的创作特点,我们去谈论它,指认它,评价它,似乎是在原地踏步,对于整体的诗学大厦不曾添加一砖一瓦,这又有什么劲呢?
最有趣(当然也最省力)的情况是,评论者将自以为是的东西放进审美对象之中,然后说这是他从中发现的东西。
如果说自然界是经验对象的总和,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人类的情真意切是审美对象与创作方法的乘积。
一个写作的经验、一次实践的体会,取之于诗,也用之于诗,本来没有思辨理性的什么活,这时思辨理性站出来,要给经验画出一条边界,它这样做是为什么?能做到吗?它真的更懂所以然吗?
思辨理性得大胆表示出来,于是也构成了一个实践活动。
诗人不必告诉我们这首诗是怎么写的,遵照了怎样的原则,避开过怎样的诱惑。我们在一首诗的面前展开思辨理性时所走的路有一部分会和诗人重叠,但有一些步伐或凌乱或清晰,却不是紧随诗人的脚步亦步亦趋所造成的结果。不妨说,思辨理性此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与诗人达成不谋而合、不约而同的某种效果,而是找到诗人出发之前就已存在的诸多事理之中后被诗人使用过的部分是否还能完好无损地复原如初。
经验的可修饰性,将导致经验变成了什么的经验(“-的经验”,经验变成了可分之物或名花有主)和经验的什么(“经验的-”,经验成为一个主语发号施令),也将导致一切知识从中涌现而来,并使知识也可以分为“-的知识”和“知识的-”。
理性力量一旦尝到了甜头,要求扩张的冲动就一眼望不到头。
审美对象一开始不会把它的实质告诉我们,我们受到刺激最先接触到的仅仅是它的表象。当我们感觉到表象正是我们和审美对象初打交道的获益时,就体会到了自身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称之为感性。
审美对象将它的表象先交付给我们,以换取我们的感觉。我们眼睁睁看着这一幕交易时时刻刻发生,一下子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这时审美对象就变成了一个现象。
表象是我们和审美对象之间的一层隔膜,但也是我们认识审美对象的第一个步骤。在这个步骤中,我们首先会打听如下问题:审美对象长什么样子?散发出怎样的魅力?组织结构如何?可理解性从何入手?有多硬?好不好看?什么颜色?问出一连串有感觉的问题之后,还可以不掺杂任何感情地问它的体积和形状,以及最早出现在哪儿、它已经活了多少年诸如此类的问题。
我们对一个现象有了一个理解,然后接着问理解的前提是什么(而绝不是理解可以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好处),以及我们为什么总是要去追溯理解的前提:一个更早发生的或存在的概念、原理、规定,真的有这样的东西吗?把我们带到那里去的是不是形而上学?
我们对一个现象的理解也是一个有别于它的现象。
任何对象至少有一个表象是服务于空间的,就它存在于何处而言,这个可见形式就是一个对象的最起码的表象。甚至可以说,对象只有走进了空间,才能体现为种种表象。
一个一度充满了杂多对象诸多表象的空间在这些对象离开之后,就没有任何表象可寻了。这时,你可以说这个空间本身无法作为一个呈现出诸多表象的审美对象而独存,除非你将这个空间理解为无数空间中的一个。
事物和人总得待在一个地方,要么有一个立足点,要么有一个去处。这时就想到了空间。但不能继续往上追溯,去问空间又该待在哪里。
到底有多少个空间?只要看你挑出两个空间来比较一下它们的区别时能做些什么就知道了。空间本质上是唯一的、各部分是同时存在的,我们感觉上空间有无数多个,实际上是因为我们内心深处不忍只依赖一个绝对唯一的空间。也可说,我们对于空间实在是说不了太多,没什么好说的,能说的就是它在数量上给我们的印象。
在我们还没有经验之前,杂多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理解这些关系的基本原则就已然存在。
将人的主观因素减到最低,就能看到一个名曰空间的纯直观。
一个人从一个空间里出来,然后告诉我们,他的确拥有了一个实在空间的经验。但这又有什么值得炫耀的呢?即使一个人没有这样的经验,他也知道空间在观念上早已生成。也不妨说,其实每个人有意无意都待在一个空间里,并没有先到后到之别。
我们的经验并不能增加我们与空间的感情。我们之所以强调跟哪一个地方产生了浓厚的感情,难以忘怀,是因为我们对经历那个空间的经验念念不忘,想为我们的经验加分,而空间从来都不为我们所动。
空间使我们见外。
同时和相继是时间的两个表象,而不是现象。而当人们在理解这两个表象时出现这样那样的差错时,二者就变成了令人捧腹的现象。
一个人一生活了多少年,对这种将时间限定在一个人的寿命角度上来得到理解的做法,我们表示同情。这也是我们理解时间的一个基本方式。
与其说我们在时间里发现了一个事物(的前后有别),不如说我们在事物中发现了时间(的前后相继)。
一个人过世了,但他并没有带走时间,甚至连带上他自己的与寿命相当的时间这一说法也不成立。这个人的过世确实丝毫不会增损时间。
一个人做一件事情所用掉的时间和他一辈子所消耗的时间都是将时间当作一个现象来理解。时间被一个人所占用或消耗或虚度,就是关于这个人如何理解时间作为一个审美对象所呈现出来的一个发人深省的现象。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时他会对来看望他的人说:“我的时间不多了。”不是说关于时间的表象快要消耗殆尽了,而是时间在一个人生命历程中的表现有一个终点,表明这个人使用时间计算生命历程这个做法已经成为一个有始有终、有头有脸的现象了。此情此景的确令在场诸人动容。这是一个审美的时刻,可以从中发现诸多的审美对象。
一个人通过养生或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了自己的寿命,感觉上赢得了更多的时间。但时间真的多出来了吗?他既没有改变时间,也不曾改变时间的表现形式,所改变的只是自己对时间的感知方式,把自己多活了一些时日的这种感觉当成了时间赠予有缘人的一个现象来看待。
如果我们对一首诗的理解仅仅是为了从这里得到诗人关于这首诗的理解,而不是最普遍的诗的认识,或先于这首诗已存在的诗学的认知,就小瞧了这份被我们称之为“理解”的工作的性质了。
一个审美对象既可以表现为一个现象,也可以呈现为一个客体,当然也可以当成表象给予我们去进一步理解它的阶梯。
通过感觉的有无来判断这是一个经验还是一个纯粹,的确显得很方便。但棘手的问题在于,当我们要形容一个纯粹时,是针对表象来说的还是针对现象来说的?我们要在表象与现象之间画出一根线,就不是凭感觉了。
我们与一个审美对象打交道时,初次接触或反复摸索的是它给予我们的种种表象。但如果旁人要来形容我们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我们与表象打交道时的处境,就可以说这里有一个喜闻乐见的现象。
感受一个表象,是感性;迎合一个表象,是知性。审美对象将一个表象给予我们,我们首先用感性去接住它。我们想回馈它一点什么东西,稍加思索,就成了知性。
审美对象一开始以整体的形象被我们所思考,但我们并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这时它会抛给我们一个媚眼或给一个手势,使我们从知性的台面上走下来。放下架子之后,我们顺着它的提示看上去,就会发现它给了我们一个表象做引子。我们不假思索就能接受到这个信号。这时,它就会认可我们的感性。
由于人类作为一个存在并非一开始就有,有别于或外在于人类存在的事物中肯定有一些早于人类存在,它们要作为审美对象被我们去认识和理解,最初我们并没有太多的经验,但在逐步深入的理解进程中,它们能激发我们的志气与兴趣,使我们在与之交流与碰撞的进程中产生了经验,这些经验并不是早先存在的事物本身就有的禀赋,当然也不是我们自己一开始就拥有的天分。
我们在与审美对象打交道时会形成渐趋丰富与明确的经验,却不知对方采取的相处之道又是什么?是否也有日趋丰富的经验呢?也许,在我们的经验之上还得加入一个对它们的经验的预判,这也将构成我们的经验史的重要内容。
我们在获得一个真理的同时,还得问问自己:这是一个消极的真理,还是一个积极的真理?
我们在理解一个审美对象时,可以从构成该对象的诸要素入手,也可以从理解所需的全部形式与方法的诸要素入手,通过这种可称之为“分析”的方法论来形成一个认识事物的逻辑,进而抵达真理。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从事物的诸要素和形式与方法的诸要素入手,而是用一种相对取巧的非此即彼的做法来理解一个对象,就有可能形成一种诡辩的技艺,这一辩证的天性因缺乏对自身的批判变成了一个针锋相对的工具而极有可能陷入不知所终的循环之中。
当我说我对一个事物有了印象时,表明我接收到了这个事物的刺激,我产生了一个直观感受。而当我说我对一个事物有了一个想法时,就不由得会去评判这个想法是对是错,是不是太荒唐,这时就会跟某个标准的尺度做比较,并散发出反思的气息,仿佛自己刚刚面对的那个事物并不是以一个整体的形态被自己所综观,而只让我看到它的一部分表象,因为没看够,这就唤起了我对这个事物浓烈的好奇心。
概念不是仅为一个事物下一个定义,但一个定义总是会跟一个具体对象的某些属性,也即它呈现给观看者的某些表象息息相关,似乎就是为了应和这些表象的要求而下的这个定义。
在一个事物的表象之外再加一个表象,尤其是去表象这个被盯住的表象,这就是在做出判断。
如果说我们足够知性,那是因为我们喜欢并善于做判断。我们有一种判断是非的能力。这种能力只能达至对象的某一局部:某个表象而已。于是,这种能力善于加法运算、统筹安排,通过多次对更多表象的认识而积累出对对象更出色的了解。
概念是死的,表象是活的。
当我们做出一个肯定的判断时,并不能将这一判断拓展到无限的领域中去。我们立即意识到所谓肯定的判断,实际上是在有限的判断中做出的有别于否定的判断的一种判断,而无限的判断中的一个肯定或否定最好都称之为无限的判断。
肯定的判断与否定的判断之间存在一个交集,那就是无限的判断。你可以称之为中性的判断。这是对我们肯定的判断或否定的判断施以一个限制。
我们之所以敢做出一个肯定的判断,是我们第一时间就对有限与无限的界限做出了估量。我们知道刚刚所做出的这个肯定的判断在相当范围内是成立的,尽管我们并不能武断地认为放之四海皆准。肯定的判断跟我们做出判断之时所体察到的一种必要的分寸感保持着默契。
得出一个判断,有时是指得到一种前后一贯性,而不是对与错。
一个可能的情况要变成必然的和无可置疑的真理,就必须经由逻辑上一跃为事实的步骤才能达成。
给“综合”下一个定义,是因为此前我们已经这样做了,现在只是将做法中的合规律性找出来加以把握而已。
在全体性中考察的一个量与在单一性中考察的看似相同的一个量,由于出发点或讨论的立场有所不同,实际上是要有所区别地对待。正如一个男人在家里得到的那份尊重,放到整个社会来看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当我们将一个对象的诸多属性列出一个清单时,仍不能找到它跟另一个对象的关系,看似遇到了强大的阻力,这时,我们就意识到了需要发明一个术语来通关。
阻碍我们前行的并不是不可名状的对象之间的实存关系,而是我们对这一关系的理解出现了短路。简言之,我们被自己的不可理喻挡住了进路。
在我们认识一个确定的对象(或对象的确定性)之前,与我们打交道的是一堆表象。即使我们对这些表象中的一部分了解得差不多,甚至到了了不得的程度,得到的仍然不是那个对象的全貌或概观,可能暂时只是这个对象的一个形象。这个现象看上去有点令人气馁,但这就是我们认识工作的一个常态。这也是我们为了更好地认识“认识”这个对象所确立的一个外在于它的关于认识者的自我形象。
当表象站在对象与现象之间不知所措时,你只要把它当作一个动词来理解,就能找到适合它的位置。
表象在直观中可领会,在想象中可再生,在概念中可认定。
一个对象包含着多个表象,你是怎么看出来的?是一个挨一个看出来的,并找到了它们之间的衔接或过渡方式,还是它们于同一瞬间产生出来,而你只能一个接一个予以表述?
当我们从一个对象中看出了一个令人好奇的表象时,即使我们不再紧扣着这个对象,或完全把它给忘了,也有办法向另一个表象过渡,不久以后,可以撇开最初的那个对象就这两个表象侃侃而谈。
我们的想象力不是凭空生成的,通过这种神力所产生的两个表象之间的关系,或者一个对象新的形象,也不是空前的新成果,都有先天根据,已经得到了规定,只是我们一时兴起,还没有了解到这一点或不愿意花精力去了解这一点而已。
一个表象忘记了自己最初所属的对象,与另一些表象(不一定是同一个对象所产生的)交往起来,久而久之,后来的这些表象有可能将施惠于它们的那个表象当作一个对象来对待。
如果一个人说他从一朵花里看清了其他的一些花,请不要马上质疑他。出于礼貌,他实际上暗自改变了表达这个观点时在外人看来会显得霸道的口吻,他其实想说的是一朵花里见一切花。
一个表象见到另一个表象,显得很亲切,走得很近。这种亲和力是其中一个表象散发出来的吗,还是每一个表象都自带了亲和的天性?
一个表象能向另一个表象去学习对方的亲和力吗?等到它明白过来时,才发现原来这股亲和力自己本来也有,只是没有被激发出来。
人们对一个事物的印象来自于这个事物作为一个对象所呈现出来的诸多表象之上,但是人们会跳过表象,直接把自己的印象施加在这个对象身上,然后想办法将自己的印象调整为对这个对象的一个看法,相互讨论之时,他们又忘了彼此正在讨论的是一个对象的印象,而变成了在讨论一个对象的形象。
一个表象与另一个表象无法建立起连接,要么是当事人缺乏想象力,要么是在两个表象之间缺乏必要的规则,要么当事人没耐心或没办法去倾听其中一个表象的心声。
一个人傍晚去了一趟山上,然后他跟别人解释是去亲近了一下自然。他所认为的自然是他出现之前山上就已全然存在的那些现象之和,还是他从自己家里或自己灵魂上随身携带过来的感受之和?等他从山上回到家里,自己也分不清刚刚去过的自然中到底有百分之多少属于外在于人的大山。
一个人说他在自然现象中找到了规律,毋宁说他找到的是合规律性。
一个能从现象中找出某种规则来的人, 他所站立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称之为自然。
知性解释规则,判断力运用规则。
突然之间,狗呈现出来的表象要比形象少很多,但这种数量上多寡的感觉只是一个有待检讨的现象。
当想象力不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形象时,我们立即要做的就是将该想象力理解为想象力中的一种,此想象力不是彼想象力。我们要通过为想象力分类的方式来得到我们想得到的任何形象。
掀开先天原理的天花板,我们能看到什么?也许是它的不可掀开性(并没有一款天花板或一个盖子捂着),以及用先天性沽名钓誉给我们造成的种种误判。
自有对象起,经验就一直在帮衬,没有停止供应。
现象要和对象一条心,就要知晓对象所服从的规则是什么。
一个现象既在空间中也在时间中倾吐它的表象。到头来,你会发现它说了一堆话,给了一个可以计数的量的表示。
我们记不清一个现象所说过的所有的话,但能记住其中一句关键的话。在这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话中,这个现象呈现出一个有轻有重的量的印象,这个量一时之间产生了诸多表象,可我们又只记得其中一部分。当我们要谈一谈对这个现象的理解时,我们就从残缺不全的表象中去复原一个量,这个量再回到它一度存留的那句话中,这句话以小见大、以偏概全地想复苏整个现象一诉衷肠时的时空环境。
我们能够感觉到现象中的一个程度,也能感受到它与一个比它更小的程度的差别,可就是没有办法抵达一个最小的程度。乐趣在于两个程度之间所形成的量的连续性,而不是寻找一个终点。
两个程度之间所形成的量的连续性始终客观存在着,但当事人会觉得有一种失而复得、得了又失的感觉。
变化不定的现象中,会有一个实体,始终持存着,堪称万变之中的不变者(万变不离其宗的“宗”),不但在这个现象的发展变化中保持一个恒量,而且在这个现象所处的更大的自然中也是如此,甚至当这个现象濒临歇息(而另一个现象又涌起)时,它仍然在那里,如果现象不能烘托它,那就用自然来烘托它。
万变之中的不变者是一个恒定之量。我们对它的领会总是不断起伏变化的,或者说我们长期以来总是习惯了跟变化多端的现象打交道,在领会现象的杂多方面缺乏定力,我们不断变化着态度与看法,甚至看问题的方式也没有一个永恒的着落,这样,我们在与不变者的接洽之中就会相形见绌,既跟不上它,也不能完全理解它。除非我们自身抵达了某个恒定状态(我们姑且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不变者),才能平等以待。
万变不离其宗的“宗”,并不是指时间。但时间的三种样态(持存性、相继性和同时并存)的确有助于我们理解它,比如变与不变,就牵涉到时间的法则。这个宗,这个实体,到底指什么?时间规定中的刚正不阿者、至纯至刚者。纷纭复杂、变化多端的现象中所持存的东西其实就是它们所归属、皈依的对象本身。如果你选择时间来作为一个揣摩的对象,那么关于时间的一切现象不为所动的就是时间本身。如果你是对一棵树的万般现象进行端详,不变者就是众树之树。
将一棵树种在山坡上,并不能认为一个实体从无到有发生了变化。正如这棵树遭到了雷劈而毁于一旦,也不能认为实体变得没有了。树的宗旨其实并没有变。
在两个现象中存在的先后关系并不能完全称之为变。
两个现象之间并无明显的先后关系,任何一个在前都说得通,这时,关于二者之间的变化就得在先后关系以外去寻找理解的途径。
我们在现象中所感觉到的那种前后承接有序的层次感可能在对象那里并不是以这种相继相承的方式依次排列的。
两个现象的确呈现出一个前后有别的依次表示,但由于我们当时不在现场,并没有目睹整个流变的过程,我们只好设想出另一种前后关系,甚至与它们真实的意思表示顺序恰好相反。
前后关系不仅仅是指一个在前一个在后这么简单,还包括前与后这一顺序确定之后,两个现象除了前与后之外的其他表象的交代形式。
两个现象相继发生了,但我们不能说后发生的这个现象所有的表象都不可能先于另一个现象。
一个现象的发生是它所代表的那个整体因各部分形成了一个合力,抵达了一个统一的结果。在它的发展进程中,另一个现象也可能正在发生,二者之所以形成一个先后关系,是以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的抵达孰先孰后为依据的。
一个表象率先映入眼帘,但并不表示现象一下子就被我们看明白了。
我在宴会上看见了你,因为我们俩都出现在这个宴会上。“我们俩都出现在这个宴会上”如果作为一个原因,而“我看见了你”作为一个结果,它们有可能是同时发生的。反过来说,因为我看见了你,所以我们俩都出现在这个宴会上。反果为因,反因为果,这也是理解先后关系的一个方式。至于我们俩谁先到宴会现场,这个问题并不影响我们在因果关系中去理解先后关系。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