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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博尔赫斯:护身符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20-12-21  

博尔赫斯:护身符

王立秋 译



一本斯诺里的《新爱达经》(或《小埃达》),丹麦文印刷,初版。
五卷本的叔本华著作集。
查普曼《奥德赛》的两卷本。
一柄曾在沙漠中战斗的利剑。
我曾祖父从利马带来的带有蛇足的葫芦状的玛黛茶杯。
一个水晶棱镜。
一些缺刻状的银板相片。
西西利亚·英吉利罗斯给我的属于她父亲的木质的水陆圆球。
一根曲柄的手杖,我用它在美国的平原上,在哥伦比亚和德克萨斯州行走。
各种装有公文证书的金属圆筒。
博士学位的礼服和帽子。
萨阿维加·法哈多的《公司》,好闻的西班牙木板装订。
一个清晨的记忆。
维吉尔和弗罗斯特的诗行。
马赛多尼奥·费南德兹的声音。 
一些人的爱或谈话。
当然它们都是护身符,但对我无法命名的黑暗,我必不能命名的那种黑暗没有用。
级别: 创办人
1楼  发表于: 2020-12-21  
博尔赫斯《护身符》这首诗是一种各个时代诗人都想用但往往用不好的列举法。这对于后代诗人都是一个出色的示范。尽管我们知悉这种列举法的技巧和好处,但一旦我们也要写这样一种类型诗,就会感觉到明显的违和和爪痕。想想看,当博尔赫斯准备列举一系列事物,使之归入某种同一性范畴之内时,他的感受半径是怎么开展的?他如何将即将罗列进入诗中的那些来历不同的事物归拢在一起?他有怎样的的一个稳定的中心?莫非他是坐在一个特殊的房间,然后将当时当地可能存在的物件属性一一抓获而来,事物事先已经陈列在那里,而不需要诗人在多个施工场所之间穿梭?试想,今天一个诗人,也打算写这种类型诗,也计划罗列十几个物件组成一个同心圆,他该怎么写?尤其是,这种列举法最后怎么收尾?它们能够经诗人之手发出同一的声音,交付稳定的意义和情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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